xumin111 (06/02/2008)
我叫许明,河南省郑州市市民.2005年11月15日我全家在秦岭路派出所办理2代身份证,因电脑故障,派出所照相人员付佳将我的材料扔出,我爱人与之发生口角,付佳随后打电话叫来八名社会青年,并指使八人将我与我六十岁母亲从派出所内追打到大马路上,殴打持续四五分钟,期间没有民警制止,直到我被打的不会动了,才过来一名民警拨打120,暴徒行凶后再次进入派出所内,在路过我受伤的母亲身边时,还叫嚣“找到恁家放火烧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派出所所长马洪亮当晚却将人全部放走!马洪亮还多次威胁我家人,要想公平处理就不要乱告,否则先抓我爱人,要敢跑上网通緝她!可悲,“金色盾牌”在保护谁! 2005年11月17日,我在郑州市 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医左孟华先是让我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做耳膜检查,结果为“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法医左孟华看后竟以“五院技术不行,大楼都不让盖了”等理由让我再次到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做检查,并给了我一张名片,指定让张笑如医生做。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张笑如医生不到10分钟的草率检查,连日期都写错了,并且耳内有血迹这么重要的一项在检查报告中,只字未提,结果为“鼓膜外伤”。法医左孟华称他只相信张笑如,其他都没用,并鉴定为“轻微伤”。但我在多家医院检查病历摘要如下: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 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证明(住院45天,穿孔未愈出院): 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外伤性耳膜 穿孔 (左) 河南省武警医院诊断证明: 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刑事医学鉴定: 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 四家省市医院,十位主、副主任医师难道都是“庸医”吗?我不知法医是否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法医只需记几个医生名字就能干,那么“法医鉴定中心”的工作是什么?法医鉴定被搞成“一言堂”,法医鉴定中心是在维护谁的权益!。2007年1月,市局刑侦支队纪委书记让我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做“刑事医学鉴定”,并称如果还是外伤性耳膜穿孔就改判。2007年2月16日,省政府指定的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刑事医学鉴定中心依据原始档案做出鉴定仍为“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纪委书记又爽约了,称他也觉得我冤,但改判没有先例!哈,骗本已贫困的我白花近千余元鉴定费。2007年10月,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因政法委督促,再次约谈我,明确表示案子不能再拖,并召集几个市局部门协调,骗我签了一份信访满意的回复书后,从此再无下文!一而再,再而三,人民警察!让我以后如何再相信你!三年来,多次上访要求重新鉴定,郑州市公安局官官相护,案件仍压在伤人派出所,派出所伤人为何能拖三年不处理,依据所有材料重新鉴定提的过份吗?为什么牵扯到自身就变得这么难,这难道就是和谐,民生吗?大案必破,但小案也是案,望郑州市公安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受害人公平、公正、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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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min111 (06/02/2008)
我叫许明,河南省郑州市市民.2005年11月15日我全家在秦岭路派出所办理2代身份证,因电脑故障,派出所照相人员付佳将我的材料扔出,我爱人与之发生口角,付佳随后打电话叫来八名社会青年,并指使八人将我与我六十岁母亲从派出所内追打到大马路上,殴打持续四五分钟,期间没有民警制止,直到我被打的不会动了,才过来一名民警拨打120,暴徒行凶后再次进入派出所内,在路过我受伤的母亲身边时,还叫嚣“找到恁家放火烧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派出所所长马洪亮当晚却将人全部放走!马洪亮还多次威胁我家人,要想公平处理就不要乱告,否则先抓我爱人,要敢跑上网通緝她!可悲,“金色盾牌”在保护谁!
2005年11月17日,我在郑州市 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医左孟华先是让我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做耳膜检查,结果为“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法医左孟华看后竟以“五院技术不行,大楼都不让盖了”等理由让我再次到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做检查,并给了我一张名片,指定让张笑如医生做。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张笑如医生不到10分钟的草率检查,连日期都写错了,并且耳内有血迹这么重要的一项在检查报告中,只字未提,结果为“鼓膜外伤”。法医左孟华称他只相信张笑如,其他都没用,并鉴定为“轻微伤”。但我在多家医院检查病历摘要如下: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
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证明(住院45天,穿孔未愈出院): 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外伤性耳膜 穿孔 (左)
河南省武警医院诊断证明: 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刑事医学鉴定: 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
四家省市医院,十位主、副主任医师难道都是“庸医”吗?我不知法医是否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法医只需记几个医生名字就能干,那么“法医鉴定中心”的工作是什么?法医鉴定被搞成“一言堂”,法医鉴定中心是在维护谁的权益!。2007年1月,市局刑侦支队纪委书记让我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做“刑事医学鉴定”,并称如果还是外伤性耳膜穿孔就改判。2007年2月16日,省政府指定的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刑事医学鉴定中心依据原始档案做出鉴定仍为“左侧外伤性耳膜穿孔”。纪委书记又爽约了,称他也觉得我冤,但改判没有先例!哈,骗本已贫困的我白花近千余元鉴定费。2007年10月,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因政法委督促,再次约谈我,明确表示案子不能再拖,并召集几个市局部门协调,骗我签了一份信访满意的回复书后,从此再无下文!一而再,再而三,人民警察!让我以后如何再相信你!三年来,多次上访要求重新鉴定,郑州市公安局官官相护,案件仍压在伤人派出所,派出所伤人为何能拖三年不处理,依据所有材料重新鉴定提的过份吗?为什么牵扯到自身就变得这么难,这难道就是和谐,民生吗?大案必破,但小案也是案,望郑州市公安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受害人公平、公正、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