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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Important U.S. Laws Every Blogger Needs to Know

暂时没有外语原文内容

每个blogger都应当知道的12条美国法律(下)

译者注:终于把这篇文章翻译完了,建议每个blogger都能读一读,能从中学到很多。我的这一系列三篇文章也是取得了原作者合法授权的,原作者禁止商业性使用,因此本文也禁止任何商业目的转载,且非商业转载请附上原文及原文作者、译文及译文作者的链接地址。



1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法律

 

在你刚开始blogging的时候,你可能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单纯的爱好,没有想过使它成为一个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问题的电子商务。这就是为什么大量的bloggers现在还是像一个数据库管理员一样打理他的生意,得不到任何的法律保障。Bloggers经常被这样的问题困扰着:到底需不需要为自己的电子商务设立一个合法的实体呢?该设立一个怎样形式的实体呢?它究竟能带来多少保障呢?值得庆幸的是,这些问题的答案相当的明了。

 

相关法律解读:

 

设立一个合法的实体,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合伙,都将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意味着:如果公司遇到麻烦,遭到起诉,设立人(股东、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他们的个人资产,如个人银行账户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尽管有限责任实体提供的保障不是十全十美的,但是如果你想保持个人资金与商业资金的独立,那么就请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公司的代表”,而不是“公司”。否则,法庭一般也不会对你们加以区分。

今天,大多数财富五百强企业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这使得很多bloggers认为这种模式是最为可取的一种模式。然而,对于大多数独立blogger而言,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明智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同样的法律保障(事实上法庭对这两者适用同一个法规),同时,它还能让你免受所有行政事务的烦扰,给你提供更好的税收计划。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便捷且相对实惠的流程:

1)  遵照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规章制度,为拟设立的公司取一个名字;

2)  按照编档单位的要求把相关文档进行系统整理并存档;

3)  制定一个章程:明确所有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制订公司成员遵循的规章制度;

4)  拿到所有必须的执照和许可证(大多数bloggers都不需要);

5)  另外,一些州可能需要你发布一个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应对措施:

 

1)如果要想维持“有限责任”的法律保障,千万不要把你的个人资金和公司资金混在一起;

2)除非是有非常特殊的理由,否则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考虑适用于你要设立的公司的州法律并适当注意州税收政策,以此来决定公司设立地。绝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都在德拉威州或者内华达州设立,因为这两个州的企业判例法,在诉讼案例中,有倾向于保护公司的利益(相比较个人利益而言)的传统。

 

 

11、垃圾邮件法,哪些主动提供的电子邮件是合法的?

 

我们都憎恶伟哥(Viagra)和雅虎(Yahoo)!我们无法忍受有关乐透奖的邮件塞满了垃圾邮件夹。然而,人们又如何看待从你的网站发出的邮件呢?它是垃圾邮件吗?你可能还不知道,如果你没有遵照美国法律对群发邮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它就是垃圾邮件。

 

相关法律解读:

 

2003年通过的《反垃圾邮件法》要求发送者在未征得用户同意而主动提供的邮件上加注“主动提供”和“商业性”的标签,同时,该法还规定这类邮件中须向接收者提供退订的途径和退订说明(包含发送者的真实地址)。该法还禁止提供虚假的或故意误导接收者的邮件头信息以及欺诈性的主题。发送者所提供的邮件每违反上述的一个规定,最高要承担11000美金的罚款。

在进行大量的群发邮件之前,你得弄清楚你是谁(你以何种身份发这些邮件),你发送这些邮件给接收者的目的是什么?确保你的路由信息是准确的,邮件主题不要写的太具想象力,要与内容保持一致。在发送的邮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邮件地址。最后,给接收者提供一个详细的阐述如何退订邮件的说明。你可以给接收者提供一个退订菜单让他们选择退订特定类型的邮件,不过无论如何你所提供的步骤必须非常清晰,而且你必须给接收者提供一个不再接受你的所有商业邮件的链接地址。

    

应对措施:

 

1)不要在邮件头或主题行中使用虚假的或者误导他人的信息;

2)要明确指明这是一封商业邮件,告诉别人你的真实身份,客观陈述你发邮件的目的,并且给接收者提供退订这些主动发送的邮件的途径和相关信息;

3)要考虑到法庭并没有清楚界定何谓“大量的群发邮件”(垃圾邮件),几乎所有的散发垃圾邮件案件都会引用“垃圾邮件先驱”每天发送1000封伟哥邮件的例子,从理论让讲,发送150份邮件标题中含有误导信息的“主动邮件”就已经构成违法。

 

 

12、Bloggers受新闻业保护法的保护吗?

 

不管地方新闻记者是否承认,bloggers已经开始逐渐取代传统新闻人的地位,成为新闻工作者中的主导性力量。不过,保护传统新闻工作者权益的法律并不能直接适用到扮演新闻记者角色的bloggers身上。因此,如果一个blogger被传讯,还很难说他是不是依法享有对自己的信息来源进行保密的权利。

 

相关法律解读:

    

同样也是新闻工作者的Bloggers无法享受针对传统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业保护法保护。目前,31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已经用成文法的形式承认了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法律保护,另外18个州以司法判决的形式承认了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法律保护。从对这些法律的解释来看,它们仅适用于传统意义上(正式)的新闻工作者。这也不是说所有的bloggers都得不到保护,不过要想得到法律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保护,你必须你符合法庭提出的“传统新闻工作者”的标准。

想要获得新闻业保护法的保障,一个基本前提是你是否符合你所在的州对“新闻工作者”的定义。糟糕的是,各个州的情形迥异。有的地方只把这些特殊保护赋予平面媒体,那些对bloggers进行保护的州往往会要求“编辑管制”。编辑管制包括来源限制、真实性判断和可信度分析。基本上,要保证博客用事实说话:即使事实与你自己的观点冲突,然后,采取一些常规步骤来保证你所呈现的事实的准确性。

    

应对措施:

 

1)不要想当然的认为你受新闻业保护法的保护;

2)坚持学习并锻炼自己的编辑管制能力,调查你所在的州享受新闻业保护法的特殊标准是什么;

3)目前,有很多受人尊敬的组织正在努力促成将新闻业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覆盖到所有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博客新闻工作者身上。或许将来的bloggers能够享受这一保护待遇,但是在今天,你必须调查你是否有享受这一待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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