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pace对上周末我们报道的Imeem被封事件有了回应。Julie Henderson,来自福克斯互动公司(MySpace的东家)做出如下解释:
如果某个插件违反了我们的使用协议,我们就会封掉它。这里所指的“违反”包括任何个人、插件或者软件侵犯了版权保护,危害安全、散播色情信息以及从事商业活动。商业活动包括在MySpace的页面中使用带有广告内容的插件或者软件。
在Revver这个个案中,我们曾经预先告之他们,如果不停止目前的贩卖广告行为就将被ban。遗憾的是他们拒绝撤销并继续在我们的页面上添加广告——所以事件就这样发生了,没什么不可告人的隐秘。
当然,我们也没有计划-不管当前还是以后-要对这些服务收取所谓的“买路钱”。第三方插件提供商只需要遵从我们的服务协议条款。。。
很显然,尽管MySpace目前没有任何收取费用的计划,但只要找到封杀的理由,他们就会展开行动。











MySpace:我们为什么封杀插件
翻译:

蜜桃 童生 | Blog
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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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fly 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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