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纳兄弟娱乐公司(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和J.K.罗琳(J. K. Rowling)联手控告RDR Books出版社的案子,周五安东尼·法尔宗(Anthony Falzone)律师提出了他方的首个重要案情摘要。法尔宗先生受雇于斯坦福法学院(Stanford Law School),主管“合理使用项目”,这个项目是由此法学院最为著名的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数年前创立的。法尔宗先生及“合理使用项目”团队的其他律师正为被告RDR Books出版社进行辩护。这是密歇根州的一家小规模的图书出版社,从实力强大的原告处可以得知,它正是这场案件的引发者。RDR Books需要使尽浑身解数,严阵以待。
同样你也可以看到,这个案件和《哈利·波特》(Harry Potter)有关。J.K.罗琳是《哈利·波特》系列当仁不让的创始人——罗琳的代言人,克里斯多夫·里特文学代理公司的尼尔·布莱尔宣称其为“全球至今为止最为成功的作家之一”。华纳兄弟公司拥有《哈利·波特》电影的版权,不过作为原告之一,罗琳女士似乎才是此诉讼强有力的推进者。
“我觉得我的名字和作品被人敲了一笔竹杠,从而用以牟取商业利益,而受害的是那些我之前想对其进行捐赠的慈善机构。”她在法庭诉状中说道。
而RDR Books出版社又犯下了什么背信弃义的罪行,使其称得上是“敲竹杠”呢?它计划出版一本史蒂夫·范德·亚克所著之书。此人是《哈利·波特》粉丝网站“《哈利·波特》辞典网”的站长。这个网页发表《哈利·波特》的评论、给《哈利·波特》找错、解释《哈利·波特》的术语、设计《哈利·波特》的大事表、还做了其他上千种事来帮助那些资料不足的人们。对于狂热的粉丝们来说,这就是一部《哈利·波特》百科全书。
当辞典网页还是一个免费浏览网页之时,罗琳女士曾对其另眼相看,赞誉有加。但当范德·亚克先生试图以书面形式出版部分网页内容——并且(战战兢兢地!)用其谋利时——罗琳女士便断然出击。她称自己也打算将来出版一本百科全书,并将所得捐赠给慈善机构——这本范德·亚克先生的衍生图书将会损害她本人作品的销路前景。
不止如此,她实际上是在宣称,出版《哈利·波特》百科全书的决定——或甚至是允许——是她独有的权利。因为不管怎样,她书中的人物都是她想出来的。他们是她智慧的结晶,是属于她的财产。在她看来,未经她的许可,没人可以使用他们。
“市面上已经出版了大批的相关图书。”布莱尔先生说道。“它们之中的百分之九十九都会联系我们,以确保我们同意他们对其所作的每一点改动。他们遵规守矩。”不过,他又说道:“而这些家伙拒绝联系我们,他们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也不肯告知任何细节。”
“他们遵规守矩”,就是这句话,给了法尔宗先生和他的伙伴们一个同意帮助代表RDR Books出版社的理由。这也是为什么莱斯格先生最初会决定创立“合理使用项目”的原因。
这场争辩所围绕的中心是一本书,这可是不可多见的奇特案例。自从唱片公司首次控告音乐网页“Napster”以来,大多数有关版权的官司都和互联网有关。传媒巨头“Viacom”公司去年曾状告视频网页“YouTube”,以阻止人们上传版权归“Viacom”公司所有的电视节目片段,这便是最近最为轰动的前车之鉴。
但如果稍稍再向前一点回顾过去,你就会看到长久以来,版权所有者们都在进行一系列的相关努力,来扩大他们的版权保护范围,这使得其成为了越来越为强大的控制工具。
一个多世纪之前,版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四年——如果版权所有者申请延长的话可以再持续十四年。今天,公司版权的有效期限是九十五年,而个人版权可以在其死后保留七十年。国会(Congress)最近一次通过版权延长申请是1998年的《米老鼠保护法案》。因为迪斯尼(Disney)的说客们不想让米老鼠流落到公共领域——同时这也为迪斯尼保住了数十亿的利润。
与此同时,版权所有者们还试图在我们其他人的头上强加——通过威胁和诉讼——那些永远不会成为版权法一部分的条例规章。他们控告说唱艺人,以阻止其从版权歌曲中采样用于自己创作的歌曲之中。作家的产权者们试图剥夺学者再版作家的部分图书或者文章,只是因为他们不赞同此学者的观点。莱斯格先生很喜欢引用最近发生的一个可笑案例,一位妈妈在“YouTube”网页上粘贴了她宝宝跳舞的视频,背景音乐是王子(Prince)的歌曲《起跑,进入疯狂世界》(“Let’s Go Crazy”)。——环球音乐马上以侵权为由,要求“YouTube”网页删除此段视频。那么这些努力是否已经达到了——像我们新闻界所称的那种——“寒蝉效应”(指人民害怕因为言论遭到国家的刑罚,或是必须面对高额的赔偿,不敢发表言论,如同蝉在寒冷天气中不发声一样)呢?结果不言而喻。
大概十年之前,莱斯格先生决定给予反击。他的核心思想就是版权保护,正如他对我所说的那样:“应用于鼓励创作,而不是将其扼杀”——但它现在正被如此使用。他从使至终都反对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通过《米老鼠保护法》并与其抗争(他以失败告终)。他创立了《创作共用协议》(Creative Commons),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版权的一种替代形式,使创作者能够得到比传统版权系统中更多的权力。之后他开启了“合理使用项目”,以此来还击诸如J. K.罗琳这种贪婪的版权拥有者们。
并没有人认为谁可以随便盗用其他人的作品。但是法律却完全允许任何人基于其他人的艺术成果来进行新的创作。而正是因特网使得这一切变得如此不可思议地简单起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比以往更加高度注重版权的原因。但也正是长期以来对于作家、电影制作者、以及其他艺术家来说的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那也正是“合理使用”的意义所在。
那也正是紧握不放的版权者们所遗忘的东西。纪录片的制作者们在这方面尤其颇有体会。我的朋友亚历克斯·吉布尼(Alex Gibney),最近指导了一部和拷问有关的纪录片:《驶向阴霾的出租车》(Taxi to the Dark Side)。为了阐明观点,其中之一的发言者持续特写头像是说《24小时》(“24”)这个节目美化了审讯拷问,为此他试图向“福克斯公司“(Fox)申请允许他引用此节目的一个片段。在申请被拒绝之后,吉布尼先生,一位合理使用的奉行主义者,自顾自地使用了此片断——不过许多电影制作者们则知难而退。
这也正是《哈利·波特词典》案如此重要的原因。几十年里,大家一直认为“合理使用”使得建立在某人作品之上的衍生出版作品得到扩展——只要新作品不是简单地照搬原版。例如,《纳尼亚传》以及J. R. R. 托尔金的书就有成打的衍生作品,
按照罗琳女士的话说,不管怎样,她对《哈利·波特》的权利是如此之大,只有她才能决定哪种情况、哪种衍生图书可以出版。如果她输了这场官司就可以大谈其谈慈善机构的损失,这可真是一场权力之争。RDR Books根本没有必要“遵规守矩”地出版这部辞典。罗琳女士所宣称的这种权利,如果得到肯定,将会损害我们所有人的权利。
我们再回头看看因特网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正如莱斯格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任何拥有一台电脑的人都可以基于他人的作品之上进行创作。这也正是我们一直在做的事情:在“Facebook”以及“YouTube”网页或者任何网页发布创作。如果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那么我们整代人都成了罪犯。”莱斯格先生说道。——这对社会来说可真是一个极大的讽刺。但如果它像其本质那样被看成合理使用,那么它就成了一件十分有益的事情。——言论自由和创造力的新代名词。
正巧在此之前,莱斯格先生曾在上周的斯坦福大学演讲上最后发表了如上的评论。这是最后一首檄文之歌,因为他正准备离开版权领域,从而转向更高难度的挑战:他将试着建立一项草根运动团体,来减少政治之中金钱的影响力。当我问他是否是因为对版权目前的情况灰心丧气才进行改变之时,他感到非常惊讶。
“我深信不疑,正义的一方将赢得这场战役。”他说。“我认为目前有很多领导者能够推进这场运动,而当我刚刚进入这块领域之时,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人而已。”
我想他是对的,虽然它似乎还要经历一段很长的争斗——还会卷入很多类似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和J. K.罗琳状告RDR Books的法律诉讼。也还有很多人需要改变他们的观点,罗琳女士首当其冲。
在我和她的代理人布莱尔先生谈话之时,他指给我看罗琳女士的网页,并建议说那是找到她对RDR Books案和《哈利·波特辞典》回应的绝佳之地。“我们允许你引用她网站上的内容。”他说。
不用你说我都有这种权利,布莱尔先生。不过不管怎样,还是谢了。












死不撒手将会扼杀创造力
翻译:

Aether Wu 童生 | Blog
或许应该反过来,严密的版权只会刺激人们拿出更多全新的创造。
08/2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