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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讀者們應該都知道,我正在連載一系列有關「豐足經濟」理論的文章。之前我就「零」這個概念在經濟學上的角色,與及很多人對零的誤解所引伸出來的問題,就引起了非常有趣的討論。因此,在繼續這一系列文章之前,我打算先探討一下,一個很多人用來驳斥豐足經濟這個概念的論點:創作人需要有以創作成果來賺錢的權利,而豐足經濟論帶來的結果,就是令創作人失去賺錢的能力。這樣的理論,又怎能成立?
這個論點能夠激動人心,但是也有兩大錯處。第一個錯處,就是創作人並不能在這種環境下賺錢這個想法。實際上,這是一個不正確的假設。這個系列之後的文章,將會解釋在豐足經濟環境下,只要你了解這種經濟模式,賺錢的機會比以前還要大得多。不過,我打算先探討第二個錯處:賺錢的權利。
基本上這個想法是完全錯誤的。經濟學並不是一門研究道德的學術,創作人賺錢的權利與它(和你)無關。任何人都有權以創作成果來賺錢,是一個錯誤的想法。誠然,任何人也有權嘗試以創作成果來謀利,但如果創作成果沒有市場的話,根本就沒有賺錢的機會。
試舉例,我可以隨便畫一幅畫,然後將它當是高級藝術品來出售。但是,因為我的畫畫能力甚差,沒有人會有興趣買這幅畫。也即是,因為我的畫沒有需求,所以市場會正確地將它的價值定於接近零的水平。這個結果完全是市場主導,和創作者應該有權以創作成果來賺錢這個道德考慮沒有任何關系。
這個概念之所以令人困惑,可能是因為大部份人都認為,既然創作人一直以來也能夠以出售創作成果來賺錢,他們為什麼要學習怎樣將這些能夠賣錢的內容免費發放?事實上,這個比較並不恰當。這個理論著眼的是市場的未來發展方向,不是應該如何作出謀利或者免費的選擇。一直以來,內容受到儲存媒體(音樂cd,電影錄影帶dvd等)的局限,變成了有限資源。互聯網的作用,就是將這些局限消除,製造一個供應無限量的環境,與及下調價格的壓力,從而改變市場。曾幾何時,售賣驅馬車皮鞭也是一盤不錯的生意。但隨著市場改變,這種生意也不再存在。
換個方法說,這個概念著眼的是市場趨勢,並不是舊模式與新模式的選擇。在未來的市場環境下,將內容偽裝為有限資源的舊模式不會再可行。無論有什麼「權利」也好,市場對以有限資源商業模式出售的內容都不會感興趣。當你明白這一點時,你可能會認為創作者應該等待至這種市場存在時,才作出改變追上市場。在以後的文章,我將會向大家解釋,和靜觀其變相比,立即開始改變為什麼會是個理性又能夠賺更多錢的選擇。詳細理由,請看下回分解。











豐足經濟論系列:豐足經濟論和道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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